離婚一定要通知 Home Office 嗎?
簽證以伴侶關係為基礎者通常須通知;BN(O)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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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以關係為基礎者:在英國有限期居留,身分是伴侶簽證的家屬(dependant),或家庭簽證的配偶或伴侶;EU 國民家屬的 EUSS family permit 或 pre-settled status 也可能屬此類。你須申請留下或離開英國。
若前伴侶的簽證是以你為基礎(對方是你的家屬或你是 sponsor),同樣規定適用。BN(O) 簽證持有人離婚或分居不需通知,仍可延長或申請定居。遭受家暴者可尋求協助。
線上服務通知,或郵寄表格:不希望 Home Office 將內容告知前伴侶者用 public statement;同意告知者用 consent form。附信須列雙方姓名、生日、地址、護照號碼與 Home Office 參考號;有子女在英者須列子女姓名生日、與誰同住、與雙方相處時間、贍養費及家事法院案件。郵寄地址:UK Visas and Immigration, MARRIAGE BREAKDOWN, Status Review Unit, 7th Floor The Capital, New Hall Place, Liverpool L3 9PP。
若之後復合,須再通知 Home Office。
關係結束後應盡快申請,不要等到簽證到期。可能的新簽證:工作簽證;作為英國籍、已定居或在英住滿 7 年子女的父母;基於在英私人生活;或其他簽證。
可能可直接申請 ILR:因家暴導致關係破裂者,或以其他方式符合條件者(例如在英國住滿 10 年的長期居留)。可向 Citizens Advice 尋求建議;個案請洽合格移民律師或 IAA 登記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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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以伴侶關係為基礎者通常須通知;BN(O) 除外。
須盡快另申請簽證或符合條件時申請 ILR。
須再通知 Hom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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