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持留學或工作資格,難民申請受理後資格會自動換嗎?
不會。若要改為難民等申請者用特定活動,須向地方入管提出變更申請並等個別許可;在此之前仍須注意現有資格的活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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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出難民或補完的保護認定申請」與「已有在留資格、獲准留在日本等結果」不是同一句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說,正在等難民、補完保護認定或其審查請求結果的人,可申請變更為特定活動(難民認定等申請者用)。其中「變更」段的對象,是已持其他在留資格、欲改做這項指定活動的人。若本來就沒有在留資格,應另核仮滞在等法律地位,不能直接把已有在留卡者的變更表套上。本站的日本難民認定與「補完的保護對象者」制度:2023 年新制重點介紹兩種保護認定;本文處理的是等待結果期間的在留程序。
第一步把自己的在留卡、護照、目前資格、活動內容及有效期限放在一起。入管廳提醒,已持其他在留資格者若不再從事原資格的活動,可能涉及在留資格取消;因此不能因為保護認定申請仍在辦,就自行認定舊活動限制全部消失、舊在留無限延長或新特定活動已成立。本站的日本在留資格變更:留學轉工作等情形何時申請、手續費與處理期間說明變更是從現有資格換到另一資格;專用特定活動的文件和可否許可,仍以入管廳的難民等申請者頁為準。
入管廳該專頁把「正在等認定申請結果」與「已提出審查請求、正在等結果」均列在可考慮申請的範圍,但仍須向地方官署提出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申請書 1 通,可用一般特定活動表,也有已部分填好欄位的「難民認定等申請者用」表格。另需符合規格照片 1 葉並提示護照及在留卡;照片直接印在申請書指定欄而符合規格時,官方也接受。若資料或在留情況特殊,受理官署可要求個案補正;保護認定申請收據本身不是這項特定活動的許可書。
若已持有「特定活動(難民認定等申請者用)」並繼續同一活動,入管廳另設「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更新表 1 通,同樣有難民等申請者專用版本,並列照片 1 葉與護照、在留卡提示。已持專用特定活動的人不應把第一次從其他資格轉過來的變更表當成更新表;先核本人實際資格、期限與官署所列清單。本站的特定活動有哪些類型:告示內有打工度假、業餘運動、實習、本邦大學畢業者,告示外有 EPA 看護師提醒特定活動的內容由個別指定,不能只看到卡面「特定活動」就假設可做相同活動、工作或續期。
入管廳在本頁更新了照片例外:2026 年 6 月 14 日以後交付在留卡,交付當日未滿 1 歲者免照片;若申請的資格不會成為中長期在留者,以及更新為 3 個月以下的在留期間,也列有免照片情況。這不是說所有兒童、所有特定活動或所有更新都不用照片。成人及大部分申請人仍應備妥符合規格的照片,遇例外才按官方現行說明與窗口判定;別拿舊版「未滿16歲」規則直接套到 2026 年 6 月 14 日後的新卡。
入管廳公開頁的措辭是可以申請變更或更新,不是只要送出申請就必定核准,也沒有讓所有難民申請者自動取得工作權。應以目前獲准的在留資格、是否有附指定書、卡面或許可標示的工作範圍,以及地方入管的正式結果判斷。尤其原本持技能實習資格者,入管廳在同一頁另有限制:只有技能實習無法繼續、監理團體等已採復職或換實習地點支援仍無法恢復/持續時,才可能准改這項專用特定活動;不能把它當作技能實習生自由換職的備用路線。若你是實習生,先核具體支援紀錄和官署要求,不自行把難民申請當成工作許可。
若人在等待審查請求結果,審查請求本身又有獨立期限和程序;新申請或變更在留的材料不會代替對原處分提出請求。已沒有在留資格、已接到退去強制或送還通知者,需要直接向管轄官署與合格法律協助者核對,不能只依本篇已有在留資格者的表格操作。日本喵的在留變更與更新分流可協助辨別一般程序,個案仍以入管許可為準。
已有日本在留資格又申請難民或補完保護的相關背景:補完性保護見日本難民認定與「補完的保護對象者」制度:2023 年新制重點,特定活動的各類型見特定活動有哪些類型:告示內有打工度假、業餘運動、實習、本邦大學畢業者,告示外有 EPA 看護師,在留資格變更見日本在留資格變更:留學轉工作等情形何時申請、手續費與處理期間。
不會。若要改為難民等申請者用特定活動,須向地方入管提出變更申請並等個別許可;在此之前仍須注意現有資格的活動和期限。
官方另列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先核卡面、指定活動與到期日,再用對應更新表,不能假定自動延續。
不能。表格只是申請資料之一;能否工作取決於現有或新獲准資格的指定活動和許可,難民申請本身不會給所有人工作權。
最後查證: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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