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後,卡背一定要有「申請中」印嗎?
不用。入管廳說線上受理不做窗口案件的卡背押印;本人應將在留卡與載有受理編號的載有受理編號的郵件一起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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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送出在留申請後,若舊在留卡的期限接近或已過,只有出示卡片正面日期,未必能讓查看文件的人知道案件還在審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說明,線上申請與窗口申請的卡背處理不同:窗口受理時會在卡背留下申請中的記載;線上受理時沒有這個押印。線上案件的證明方式,是讓本人把在留卡與記載申請受理編號等資料的「受付完了メール」一起攜帶。這是已受理而尚未決定的證明,不是許可通知,也不能單靠郵件判定個案已進入特例期間。
這篇依入管廳的線上申請通知、現行「在線申請手續 Q&A」(2026 年 10 月時點)與「特例期間とは?」整理一般程序;不構成法律意見,也不能替代受理官署對個案申請日期、資格、期限或文件真偽的判定。若你的在留種類、到期日或送件狀態有爭議,應把原始紀錄交給受理官署或合格專業人士確認。
線上申請送出後,系統會依序寄三封信(入管廳 Q&A 第 4-15 題):(1)立即寄「申請受付完了」;(2)約 10 分鐘後寄「申請受付仮番号」;(3)翌日寄「申請受付番号」。要隨身攜帶、用來證明「申請中」的是第三封,主旨為「申請受付番号のお知らせ」(入管廳通知頁連結的參考資料 PDF)。同一份資料特別註明:前面兩封不含申請受付番号,因此要求攜帶的是第三封。
這封信的官方公告寫法是「申請受付番号等が記載された受付完了メール」,本文為避免和第一封「申請受付完了」混淆,一律稱它為「載有受理編號的郵件」。它在受理完成的翌日寄給外國人本人與系統利用者。若由取次者操作,不能只讓取次者保存郵件而讓本人不知道如何出示。申請人沒有自己的信箱、填入其他人的信箱時,官方特別要求利用者用適當方式確實告知本人。
PDF 的範本信還有一句:本郵件是證明申請中的文件,申請期間不要刪除,並視需要列印後攜帶。查看信件時,重點是能看到受理編號與對應申請人的資料,而不是只截下郵件標題。系統畫面的「申請完了」也不要混成許可決定。
持在留卡且已在期限內提出在留期間更新或在留資格變更,若原期限到了仍未處分,官方特例期間頁的規則,是到處分作成時,或原期限屆滿後 2 個月終了時,以較早者為止,可用原資格在日本停留並繼續原活動。線上申請不在卡背做同樣的記載,所以卡面日期過去時,更需要按上述方式帶著受理郵件。申請時在留期間已被決定為 30 日以下者不適用此特例期間(入管法第 20 條第 6 項,第 21 條第 4 項準用)。永住、認定證明書等其他申請不能因為同樣收到郵件,就自行套用更新或變更的 2 個月規則;案件類型和是否及時受理仍須核對。
入管廳 Q&A 第 4-38 題另回答一個具體難題:金融機構開戶等手續需要在留卡背面押「申請中」印、或需要申請受理票時,可以向受理線上申請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相談。這是相談入口,官方沒有把它寫成「提出要求就必發」。應先確認要求你補交資料的機構究竟需要哪一項,再帶著卡、載有受理編號的郵件與機構提出的需求,向受理官署說明。不要把一般線上系統客服當成決定是否押印的窗口。
同份 Q&A 第 4-39 題把問題類型分開:輸入方式等系統操作問題,問線上系統 help desk;個別申請事項,聯絡受理該件的地方官署。若信件未到,先核對在留申請送件後怎麼查進度:入管廳不回答個案進度,線上申請可自行看申請狀態、本人及利用者信箱、垃圾郵件與信件辨識,再就技術或個案狀態依這項分流詢問。郵件沒收到時,不宜只憑一張操作截圖宣稱已具備官方指定的攜帶證明;也不要為取得押印另送一件新申請。
日本在留線上申請中怎麼證明的相關背景:線上申請的整體做法見在留申請線上辦:2026 年 10 月起手續費比窗口少最多 9,450 円,但不能減額、不能刷卡,審查中出國見更新申請中可以出國嗎:護照不會被扣留,回日本領結果有「原期限起 2 個月」與「再入國許可期限」兩個時間點,申請處理狀況查詢見在留申請送件後怎麼查進度:入管廳不回答個案進度,線上申請可自行看申請狀態。
不用。入管廳說線上受理不做窗口案件的卡背押印;本人應將在留卡與載有受理編號的載有受理編號的郵件一起攜帶。
官方寫受理完成的翌日,寄給外國人本人與利用者。翌日起可檢查兩邊信箱;若仍沒有,核對通知地址與案件狀態,再向相應窗口詢問。
不能這樣推。特例期間涉及原期限內提出更新或變更、仍未處分等條件,且到處分時或期限後 2 個月終了,以較早者為準;其他申請不能直接套用。
不能保證。入管廳 Q&A 指向受理線上案件的地方官署相談押印或受理票;是否提供與實際方式,需由官署按個案確認。
最後查證: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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