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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稅務居住者怎麼判定:國稅廳寫的是「住所」或「引き続き 1 年以上居所」,183 日不是門檻,在留資格也不是判定標準,非永住者另有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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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住所,或繼續 1 年以上居所;國稅廳註明 183 日不是單獨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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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住滿 183 天就是稅務居住者嗎」是本站依 dfs 相近字串(日本 居住者 非居住者)選定的主題。國稅廳說明日本所得稅法的居住者怎麼判定時,寫的是兩個條件:在日本有「住所」,或到現在為止繼續 1 年以上有「居所」。這篇整理國稅廳的說明,查證日 2026-10-17;稅務是個案判斷,本站只整理一般規則,個案請洽稅務署或稅理士。
日本所得稅法怎麼定義居住者
國稅廳 No.2875 與 No.2010 說明:
- 居住者: 在日本國內有「住所」,或到現在為止繼續 1 年以上有「居所」的個人。
- 非居住者: 居住者以外的個人。
- 住所: 指「個人生活的本拠」;是否為生活本拠,依「客觀事實」判定,也就是這個人的生活中心在哪裡。一定情形下,可依職業等進行「住所的推定」。
- 居所: 不是生活本拠,但這個人現實居住的地方。
換句話說,日本國內法的判斷核心是生活本拠與居住事實,而不是一個「183 天」的天數門檻。本站查閱 No.2875 與 No.2010 這兩頁,沒有看到 183 日的規則;而國稅廳 No.2012(居住者、非居住者的判定:有複數滯在地者)的注則直接說明:因為不是僅以滯在天數判斷,即使在外國待滿 1 年的一半(183 日)以上,也可能是日本的居住者。其他國家的稅法或租稅條約是否使用 183 日,要看各自的規定,不能直接套用到日本國內法。
在留資格與判定的關係
國稅廳頁面在判定居住者時,沒有用到「在留資格」或簽證種類。因此:
- 持留學、工作、打工度假或其他在留資格,本身不決定稅務居住者身分。
- 在留資格與稅務居住者是兩個不同的判斷;官方在這兩頁沒有說明兩者如何對應,待確認。
- 打工度假者在日本停留 1 年,剛好落在「1 年居所」的邊緣(本站推論),個案要看實際居住與生活本拠,見〈打工度假期間的稅金與年金〉。
居住者的課稅範圍
居住者分兩類:
- 非永住者以外的居住者: 國內外所有所得都課稅。
- 非永住者: 居住者中沒有日本國籍、且過去 10 年以內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的期間合計 5 年以下的個人。課稅範圍是國外源泉所得以外的所得,加上國外源泉所得中在日本國內支付或匯入日本國內的部分。
非居住者: 只就日本國內產生的所得(國內源泉所得)課稅。所得稅率與速算表見〈日本所得稅與扣繳〉。
租稅條約的判定順序
國稅廳 No.2875 另說明:租稅條約為了防止與規定不同的國家之間的雙重課稅,訂有判定個人是哪一國居住者的方法,例如個人依①恆久性住居所在地、②利害關係中心所在地、③常用住居所在地、④國籍的順序判定。國稅廳列出的是「我國所締結租稅條約的一例」;日本與台灣之間的稅務安排如何適用,國稅廳這兩頁沒有說明,本站沒有查證,不替任何人判斷。
官方沒有寫(本站沒有取得)的部分
- 1 年以內短期離開日本是否中斷「繼續 1 年以上」:官方頁面列出的相關質疑應答事例,本站沒有逐項整理,待確認。
- 住所推定的具體條件:國稅廳有「別紙 住所的推定」,本站沒有逐項整理。
- 台日之間的雙重課稅安排:待確認。
怎麼做
- 把在日期間的實際居住狀況記下來:住居、家屬、工作、出入境日期,這些是判定「生活本拠」的客觀事實。
- 不要只用「183 日」判斷,以國稅廳的住所與居所為準。
- 離開日本前,向稅務署確認自己當年度是居住者或非居住者,以及非永住者的課稅範圍。
- 有跨國所得時,請稅理士確認租稅條約的適用。
- 把國稅廳的頁面日期(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行法令)一併記下,稅制會變。
容易踩雷
- 把 183 日當成日本的單獨門檻。國稅廳 No.2012 的注明說,在國外待滿 183 日以上仍可能是日本居住者。
- 把在留資格當成稅務居住者的判斷依據。官方頁面沒有這樣寫。
- 以為非永住者就是不用繳稅。非永住者仍有課稅範圍。
- 把非居住者與居住者的課稅範圍搞混。兩者課稅範圍不同。
- 忽略租稅條約,卻在兩國各申報一次。
常見問題 FAQ
在日本住滿 183 天就是稅務居住者嗎?
國稅廳寫的是有住所,或繼續 1 年以上有居所;No.2012 的注說明,在國外待滿 183 日以上仍可能是日本居住者,所以天數不是單獨判準。
簽證種類會決定居住者嗎?
官方頁面判定居住者時沒有用到在留資格。
非永住者是什麼?
沒有日本國籍、過去 10 年內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合計 5 年以下的居住者,課稅範圍較窄。
官方來源
- No.2012 居住者、非居住者的判定(有複數滯在地者)(國稅廳)(2026-10-17 查證):「滞在日数のみによって判断するものでないことから、外国に1年の半分(183日)以上滞在している場合であっても、わが国の居住者となる場合があります。」
- No.2875 居住者與非居住者的區分(國稅廳)(2026-10-17 查證):「「居住者」とは、国内に「住所」を有し、または、現在まで引き続き1年以上「居所」を有する個人をいい、「居住者」以外の個人を「非居住者」と規定しています。」「「住所」は、「個人の生活の本拠」をいい」
- No.2010 成為納稅義務人的個人(國稅廳)(2026-10-17 查證):「非永住者とは、居住者のうち日本国籍がなく、かつ、過去10年以内の間に日本国内に住所または居所を有していた期間の合計が5年以下である個人をいいます。」「非居住者は、日本国内において生じた所得(国内源泉所得)に限って課税されます。」
最後查證:2026-10-17
下一步
本文為日本在留資格與簽證的通則整理,不是行政書士或律師的個案意見;要件、手續費與期間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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