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攤、夜市攤位的經驗算嗎?
官方寫的是需要證明期間的文件,是否被接受由個案審查決定;本站未查到逐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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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廚師想到日本開店或受僱做台灣料理,要的在留資格通常是「技能」,而不是技人國。入管廳「技能」頁面明寫的該當例是「外國料理的調理師」。省令的要件寫得很具體:從事「外國發想、日本特殊技能」料理的烹調工作,並有 10 年以上實務經驗,且報酬與日本人同等以上。本篇整理這些官方文字、以及台灣廚師要準備的職歷文件,查證日 2026-10-19。個案是否屬於「外國料理」,仍由入管局判斷。
| 項目 | 內容 |
|---|---|
| 在留資格 | 技能(產業上特殊領域的熟練技能),期間 5 年、3 年、1 年或 3 個月 |
| 該當例 | 外國料理的調理師、運動指導者、航空機操縱者、貴金屬加工職人等 |
| 料理要件 | 烹調或食品製造的技能,是外國發想、在日本需要特殊技能的工作 |
| 經驗 | 該技能 10 年以上實務經驗(含在外國教育機關專攻烹調科目的期間) |
| 報酬 | 與日本人從事同樣工作的報酬同等以上 |
省令另有泰國料理人的特例:依日泰經濟連攜協定,泰國料理人的經驗要求為 5 年。這項特例只適用泰國,台灣廚師沒有。
入管廳「技能」調理師頁面的申請文件(本站依頁面整理):
廚師若從台灣直接受僱,申請的是 COE,費用 0 円,標準處理期間 1 至 3 個月;入境前還要把職歷文件備齊,日本發行的文件須在發行日起 3 個月內提出。已在日本的人轉換資格,標準處理期間 1 至 2 個月,手續費 10,000 円至 75,000 円。
官方寫的是需要證明期間的文件,是否被接受由個案審查決定;本站未查到逐項規定。
對台灣廚師,官方列的基準是 10 年以上(含在外國教育機關專攻烹調科目的期間)。
該當例是外國料理;日式料理的職務是否適用,官方沒有列為該當例,請洽入管局。
最後查證: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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