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用家族滯在來日本嗎?
不行,官方說明呼叫對象原則上是受扶養的配偶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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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台灣的父母接來長住,官方的答案很直接:沒有因為「是外國人的父母」就給予的在留資格;本站查到的明文例外是特定活動的兩類:高度專門職者的優遇措施,以及特定研究等活動者的父母。這篇依入管廳 Q&A 與特定活動頁面整理,查證日 2026-10-17。短期探親與長期居留是兩回事,後者本站查到的官方說明沒有一般路徑。
入管廳 Q&A 第 56 題問「可以把母國家人叫來嗎」,答案是:作為中長期在留者(例如家族滯在)呼叫的對象,原則上是受在日本居留者扶養的配偶或子女;除了高度外國人才的優遇措施外,沒有因為是外國人的父母而給予的在留資格。換句話說,家族滯在不含父母(父母不屬於「配偶或子女」)。入管廳另在就勞資格說明中寫:通常就勞資格者的父母入境與在留不被認可。
入管廳「特定活動(高度專門職外國人或其配偶的父母)」頁面說明:作為對高度專門職外國人的優遇措施,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含養父母),為了養育高度專門職外國人或其配偶 7 歲未満的子女(含養子),或為了支援妊娠中的配偶或妊娠中的本人(協助、家事等),可以入境與在留。申請 COE 的要件(須全部符合)包括:
申請文件含:申請書、照片、回信信封,高度專門職外國人世帯年收(預定)的證明文書,及證明親子與配偶身分關係、孩子未滿 7 歲等的文件(戶籍謄本、婚姻申報受理證明書等);日本核發的證明書,距發行日不得超過 3 個月。法務省告示對具體要件另有規定,本站未逐項整理。
入管廳特定活動頁(designatedactivities09)列有「特定研究等活動等の親」:與從事「特定研究等活動」或「特定情報處理活動」的外國人(扶養者)同居、並受其扶養的扶養者父母及扶養者配偶的父母。須全部符合:(1) 與扶養者同居並受其扶養;(2) 在外國時即與扶養者同居並受其扶養;(3) 與扶養者一同遷居日本。細節與文件請見該頁,本站未逐項整理。
沒有符合例外的父母,可以走短期滯在。台灣居民持護照免簽入境日本;交流協會說明,入境時須自行舉證入境目的與活動一致,特別是經常出入日本、以訪友等目的入境者,要詳盡說明停留期間的活動與親友關係。細節與停留天數見〈免簽入境後想改成工作或留學身分〉與〈短期滯在遠端工作〉。短期滯在不能用來長住。
不行,官方說明呼叫對象原則上是受扶養的配偶或子女。
本站查到兩類特定活動:高度專門職者(含特別高度人材)的父母,要件含世帯年收 800 萬円以上與養育 7 歲未満子女或支援妊娠;特定研究等活動、特定情報處理活動者的父母,另有同居受扶養等要件。
台灣居民免簽入境,但入境時要能說明目的與活動。
最後查證:2026-10-17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