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可以申請數位遊牧簽證嗎?
可以,入管廳的適用國家名單 PDF 列有 Taiwan;仍須符合年收入 1,000 萬円以上、投保醫療險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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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居民持護照免簽 90 天入境日本,期間用筆電替台灣或海外的公司工作,算不算違規?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官方頁面沒有直接回答這個情境,但有兩份文件提供了判斷線索:短期滯在的定義與官方 Q&A,以及另設的特定活動「數位遊牧」。以下依 2026 年 10 月 17 日的入管廳頁面整理,分清楚官方有寫的、沒寫的。
入管廳對在留資格「短期滯在」的定義是:在日本短期間停留,進行的觀光、保養、運動、探親、見學、參加講習或會議、業務聯絡,以及類似的活動,期間為 90 日、30 日或 15 日。官方 Q&A 說:以短期滯在身分停留的外國人,原則上除出差等短期商務目的外,不能在日本工作。交流協會對台灣居民的說明也寫:以就業或參與因業務關係而獲得報酬之活動為目的入境者,需要事先取得簽證,並且入境時須自行舉證入境目的與活動一致。
這些文字沒有直接講「用筆電替海外雇主工作」算不算。「業務聯絡」「短期商務」屬於允許的範圍,但遠端受僱於台灣公司、持續提供勞務是否落在其中,本站查到的官方頁面沒有給答案,本站也不替你下結論。打算用免簽身分遠端工作的人,應先向入管廳外國人在留總合資訊中心(0570-013904)或交流協會確認。
入管廳設有專門的資格,名稱是在留資格「特定活動」(數位遊牧)。官方頁面列出的條件如下:
| 項目 | 規定 |
|---|---|
| 活動內容 | 在日本停留不超過 6 個月,以資通訊科技,依與外國法人的僱用契約,從事該外國機構營業處所的業務;或對外國的人提供付費服務、販售商品等 |
| 不得做 | 與日本公私機構簽僱用契約等工作;需要入境日本才能提供的服務;原則上也不得從事原有資格以外的活動 |
| 在留期間 | 6 個月,不可延長;超過後要等 6 個月才能再申請同一資格 |
| 在留卡 | 不核發 |
| 年收入 | 申請時 1,000 萬円以上 |
| 保險 | 須持有涵蓋死亡、受傷、疾病的民間醫療旅遊險,傷病治療的賠償金額須 1,000 萬円以上 |
| 適用國家 | 屬於免簽(短期滯在)安排,且與日本有租稅協定的國家與地區 |
入管廳公布的適用名單 PDF 列有 Taiwan,所以台灣居民屬於可申請的對象;配偶或子女同行的資格,另有一張名單。詳細的申請流程與文件,見本站數位遊牧專文。
可以,入管廳的適用國家名單 PDF 列有 Taiwan;仍須符合年收入 1,000 萬円以上、投保醫療險等條件。
6 個月,不可延長,超過上限後要等 6 個月才能再申請同一資格。
官方頁面沒有直接說明,也沒有公布查核方式;原則上短期滯在除短期商務外不得工作,建議先向窗口確認。
最後查證:2026-10-17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