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取得台灣身分證算「志願取得外國國籍」嗎?
Q&A 寫的是自己意思取得外國國籍、例如帰化,個案適用請洽法務局;本站沒有逐一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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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的日本國籍,在哪些情形會消失?法務省國籍 Q&A 第 12 題列了 5 種:自己志願取得外國國籍、依外國法令選擇外國國籍、日本國籍離脫、日本國籍不留保,以及國籍法第 15、16 條的其他情形。台灣人配偶或台日家庭常見的情況,是「不留保」與「選擇外國國籍」,但官方寫的是一般性的規則。本篇整理這 5 種,並指出台日家庭最需要注意的兩項,查證日 2026-10-19。
| 類型 | 說明(國籍法) | 是否自動 |
|---|---|---|
| 志願取得外國國籍 | 自己意思取得外國國籍,例如到外國帰化(第 11 條第 1 項) | 自動喪失 |
| 依外國法令選擇外國國籍 | 日本與外國雙籍者依外國法令選擇外國國籍(第 11 條第 2 項) | 自動喪失 |
| 日本國籍離脫 | 雙籍者向法務大臣提出離脫屆(第 13 條) | 提出屆出後 |
| 日本國籍不留保 | 在國外出生並同時取得外國國籍的孩子,沒有與出生屆一併表示留保(第 12 條) | 溯及出生時喪失 |
| 其他 | 國籍法第 15、16 條所定情形 | 依條文 |
法務省寫:因沒有留保而喪失日本國籍的人,若未滿 18 歲且在日本有住所,可以向法務大臣提出申請,重新取得日本國籍(Q6 的重新取得)。這個年齡限制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由 20 歲未滿改為 18 歲未滿。
國籍選擇的相關喪失,法務省另頁說明:期限內沒有選擇日本國籍時,法務大臣可以催告;接到催告的人若在收到催告之日起 1 個月內沒有選擇日本國籍,原則上在該期間經過時喪失日本國籍。所以雙籍者拖過 20 歲或 2 年期限,並不是立刻喪失,而是進入催告程序。15 歲未滿者的選擇,由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
Q&A 寫的是自己意思取得外國國籍、例如帰化,個案適用請洽法務局;本站沒有逐一判斷。
法務省寫因沒有留保而喪失、且符合條件時可以重新取得,但有年齡與住所限制;其他喪失原因不適用這條。
Q&A 第 13 題註記:離脫的效果只及於本人,不及於配偶或子女等親屬。
最後查證: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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