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之前要選?
出生就雙籍者,20 歲之前;18 歲以上才成為雙籍者,2 年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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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與台灣兩邊都承認的孩子,長大後要不要選國籍?日本法務省的國籍 Q&A 說明了「國籍選擇」制度:有雙重國籍者,必須在一定期限內選擇日本或外國國籍;期限過了沒有選擇,可能接到法務大臣的催告,甚至喪失日本國籍。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的 FAQ 確認,日本人與台灣人夫妻所生的孩子可以同時取得日本籍與台灣籍,所以這個制度與日台家庭直接相關。本篇整理期限、選擇方式,與官方沒有回答的台灣側問題,查證日 2026-10-19。
法務省 Q&A 第 15 題與第 20 題(2022 年 4 月 1 日起成年年齡改為 18 歲後)寫的是:
| 成為雙重國籍的時間 | 選擇期限 |
|---|---|
| 未滿 18 歲時 | 至 20 歲前 |
| 18 歲以上時 | 自那時起 2 年以內 |
出生就是雙重國籍的孩子,屬於前一列:20 歲之前要選。期限內沒有選擇,會被法務大臣催告,有可能喪失日本國籍。法務省也解釋為什麼要選:避免兩國外交保護權衝突,以及在兩國被登記成不同人而造成身分關係混亂。
| 目的 | 方法 |
|---|---|
| 選日本國籍 | 向市區町村役場或國外的日本大使館、領事館提出表明選擇日本國籍並放棄外國國籍的國籍選擇屆(選擇宣言);或依外國法令離脫外國國籍 |
| 選外國國籍 | 向法務大臣提出日本國籍離脫屆(國籍法第 13 條);或依外國法令選擇外國國籍 |
Q&A 第 19 題強調:日本的選擇宣言可以履行選擇義務,但是否自動喪失外國國籍,要看該外國的制度;若沒有自動喪失,宣言後還要努力離脫外國國籍(國籍法第 16 條第 1 項)。
法務省 Q&A 第 16 題寫:外國的國籍制度可能改變,是否有外國國籍,要向該外國當局確認;國籍離脫的手續,要洽詢外國政府或駐日的外國公館。Q&A 第 13 題的註記還寫,離脫日本國籍時,台灣出身者要提出能確認日本國籍以外國籍的書類,且需要複數書類。至於台灣是否要求選擇、離脫手續,本站沒有查證,請洽台灣戶政機關與駐日代表處。
出生就雙籍者,20 歲之前;18 歲以上才成為雙籍者,2 年之內。
可能接到法務大臣的催告。依國籍法第 15 條第 3 項,收到催告之日起 1 個月內仍未選擇日本國籍,期間經過時就喪失日本國籍。
日本側:選擇宣言後,如果外國國籍沒有因此自動喪失,仍有努力離脫外國國籍的義務(國籍法第 16 條第 1 項)。台灣是否因此喪失或需另外處理,Q&A 沒有回答,請洽台灣機關。
最後查證: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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