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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貸款型獎學金支付留學費用:入管廳要求的貸與與還款條件

首次發布:2026-10-31|最後查證:2026-10-31

文章署名:移民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約 4 分鐘讀完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一分鐘重點
  • 貸款型獎學金不得因辭掉指定打工而終止貸與;每月還款約實領薪水 10% 內。
用貸款型獎學金支付留學費用:入管廳要求的貸與與還款條件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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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用貸款型獎學金支付日本留學的學費與生活費,入管廳要求這類獎學金不能成為「綁住學生的工具」:貸與期間不能因學生辭掉指定打工而被終止;在學期間原則上不能要求還款;不能因為變更不成就勞資格就要求一次還清;每月還款額若約在實領薪水的 10%(1 成)以內,通常被視為不影響生活。入管廳另列出申請 COE 時除了存款證明外,還要附貸與規程、簽名契約、貸與方式說明與出借法人的登記事項證明書與最近決算書等。本篇整理這份給留學生與教育機關的提醒,查證日 2026-10-31,個案請洽入管局與勞動基準監督署。

適用對象與目的

入管廳這一頁針對「用貸款型獎學金(不含由都道府縣等為實施主體的修學資金貸款制度)支付在日學費與生活費的留學生,含留學希望者」,以及打算收這些學生的教育機關。目的是從「適正的出入國管理」觀點,請各方留意貸與條件與返還條件。

貸與條件:原則上在學期間不能被中途終止

入管廳寫:為了不讓留學生難以繼續本來的活動,除了下列情形,原則上不得附有「在學中結束貸與」的條件:(1)退學;(2)身心故障、認定沒有繼續修學的見込;(3)學業成績顯著不良;(4)辭退接受貸與;(5)死亡;(6)其他認定不適合貸與的情形。官方舉例說明:以「辭掉獎學金出借時指定的打工地點」為由中途終止貸與,是不被認可的。

返還條件:三個重點

項目官方內容
在學期間還款原則上不得要求;因為可能妨礙留學生本來的活動
提前還款學生在長假等打工收入多的月份,依自己的意願、在不影響生活範圍內提前還款可以,但出借法人不得強迫
一次清償與違約金不得附有以下情形一次還清或收違約金的條件:中途終止貸與、未能變更為就勞資格、畢業後不在出借機關等特定機關工作、返還期間內辭職
回國與在日的差別在還款期間中途回國時,不得要求比留在日本更高的還款
分期免除在特定機關工作一定期間,依期間免除全部或一部分返還,官方說可以
還款額與生活還款額要在就職後收入可以負擔的範圍;官方例:每月還款額約在實領的 10%(1 成)以內,通常認為不影響生活

學生與教育機關要確認的事

官方「其他」項要求:學生理解貸與條件和返還條件;若打工地點或畢業後就職地點事先被指定,學生也理解那些勞動條件;若不是用獎學金支付全部學費與生活費,剩餘費用須以現有存款等確認能支付(獎學金不分貸與型或給付型)。

申請 COE 時加附的資料

用貸款型獎學金支付時,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除了現有存款資料,還要附:

  1. 規定貸與條件與返還條件的資料(獎學金貸與規程等)。
  2. 貸與契約書影本(留學生親筆簽名)。
  3. 說明支給次數等具體貸與方式的資料,例如由出借法人每年 2 次直接匯給教育機關。
  4. 若事先指定了打工地點,須附明記工時與薪資等雇用條件的資料,以及留學生親簽的理解聲明。
  5. 出借法人的登記事項證明書(全部事項證明書)與最近的決算書(損益計算書、資產負債表)。
  6. 若事先指定畢業後就職地點,須說明該雇用條件與同等經歷者的雇用條件相同的資料(例如就業規則影本),以及留學生親簽的理解聲明。

更新在留期間時也可能被要求提出。審查過程中可能另外要求其他文件。

與勞動法的關係

入管廳補充:把貸與條件和打工地點或畢業後就職地點綁在一起,並不會「立刻」違反勞動契約法或勞動基準法;只要條件符合上述貸與條件和返還條件,且留學生確實理解並同意,在留學的入國與在留審查中可以接受。但若出借的雇主單方面從薪水扣還款,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學生自己希望扣款則不違反,但實質上若是被強迫,仍然違反。詳細請洽管轄的勞動基準監督署。

怎麼做

  1. 簽約前先確認貸與規程裡有沒有「辭掉指定打工就終止」「畢業後必須在特定機關工作」「中途回國加收費用」等條件。
  2. 要求出借法人給書面的貸與條件與返還條件,自己簽名保留。
  3. 把每月預估還款額,對照畢業後預期實領薪水,看是否在約 10% 以內。
  4. 準備 COE 申請文件時,除了學校的經費支弁資料,再備齊上面的 6 件。
  5. 留學經費的其他證明,見日本留學簽證財力證明:官方沒有固定金額,看經費支弁能力、資金來源與 3 個月內的證明。

談到「日本 留學 貸款型 獎學金 經費支弁」時,相關背景可參考:JASSO 獎學金見JASSO 私費留學生獎學金:學部與大學院每月 48,000 円,須在學校申請,成績 2.30 以上、持「留學」在留資格;實際生活費見日本留學一個月生活費:JASSO 調查全國平均 105,000 円,住居費東京 57,000 円。

容易踩雷

  • 簽了「不在指定公司打工就終止」的條件。官方明說這不被認可。
  • 被要求在學期間每月還款。原則上不被認可。
  • 回國時被收較高的還款額。官方說不適當。
  • 以為貸款型獎學金可以不附經費說明。官方要求另附貸與規程等 6 件資料。

常見問題 FAQ

畢業後必須在出借公司工作嗎?

官方不認可附有「不在特定機關就職就一次清償或收違約金」的條件;但「在特定機關工作一定期間可以免除一部分返還」可以。

給付型獎學金也要這些嗎?

這一頁針對貸與型獎學金。其他獎學金的資料,請洽教育機關確認。

出借法人強迫我提前還款可以嗎?

不可以。官方說提前還款只能是留學生本人的意願。

官方來源

  • 貸与型奨学金により学費等の経費を支弁しようとする留学生及び教育機関のみなさまへ(出入国在留管理庁)(2026-10-31 查證):「例えば、奨学金の貸付の際に指定された稼動先(アルバイト先)を辞職した場合に貸与を途中で終了することを条件とすることは認められません。」「例えば、月当たりの返済額が手取りの約1割以内であれば、一般的には生活に支障のない範囲内と考えられます。」
  • 同上(2026-10-31 查證):「就労に係る在留資格への変更が認められなかった場合」「卒業後に奨学金を貸与した機関等の特定の機関で就労しない場合」「返済期間中に特定の機関を辞職する場合」
  • 同上(2026-10-31 查證):「奨学金の貸与に係る契約書の写し(貸与を受ける留学生が自筆で署名したもの)」「奨学金を貸与する法人の登記事項証明書(全部事項証明書)及び直近の決算書(損益計算書、貸借対照表)」
  • 同上(2026-10-31 查證):「労働することを条件として貸与される奨学金の返済方法として、使用者が留学生の給与から一方的な天引きを行う場合には、労働基準法第17条に抵触することに御留意ください。」
  • 労働基準法(e-Gov法令検索)第17条(2026-10-31 查證):「使用者は、前借金その他労働することを条件とする前貸の債権と賃金を相殺してはならない。」

最後查證:2026-10-31

下一步

本文為日本在留資格與簽證的通則整理,不是行政書士或律師的個案意見;要件、手續費與期間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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