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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駐外館處驗證授權書授權親友代辦,地政事務所可調閱館處建檔影像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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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外國人不克返國時,到駐外館處依授權事項填寫授權書,經館處驗證後交還授權人,由授權人自行寄給國內親友代為辦理。
格式一:授權人親自到駐外館處申辦,須出示有效身分證明(以中文簽名者須出示中文姓名的身分證件)。
格式二:授權人無法親自到館時,先由當地公證人或其他公務機關證明簽字屬實,再連同身分證明委託他人(另附經證明的委託書)或郵寄申辦;館處若無該公證人或機關的簽字鈐印可比對,可能要求先送有樣本的主管驗證機關證明。
是否需經領事事務局複驗,由使用授權書的機關決定。涉及不動產移轉的授權書,館處驗證後會掃描建檔,地政事務所以機關憑證調閱影像核對,民眾毋須再到領事事務局複驗。
規費依收費標準:駐外館處文書驗證每件美金 15 元或新臺幣 500 元;外交部文書驗證每件新臺幣 400 元。查證費、郵遞費等另計,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授權書是授權人與被授權人間的委任契約。被授權人與使用機關收到後,切勿自行在授權書上增添文字或章戳,以免觸犯偽造文書罪;複驗時發現與原本不符,可能被註銷且規費不退。內容要變更,須由授權人持正本回原驗證館處說明並重新掃描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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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駐外館處驗證授權書授權親友代辦,地政事務所可調閱館處建檔影像核對。
駐外館處每件美金 15 元或新臺幣 500 元,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不可以,須由授權人回原館處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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