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滿幾天算阿聯稅務居民?
連續 12 個月內 183 天以上;或 90 天以上並符合居留權與住所/工作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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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85 號內閣決議規定,自然人符合以下任一即為阿聯稅務居民:
一、通常或主要居所,以及財務與個人利益中心都在阿聯(或符合部長決定的條件)。
二、在相關的連續 12 個月內,實際停留阿聯 183 天以上。FTA 說明入境日與出境日各算一整天。
三、在相關的連續 12 個月內停留 90 天以上,且為阿聯國民、GCC 國民或持有效阿聯居留,並在阿聯有永久住所,或在阿聯受僱或經營事業。
FTA 官方服務頁列出:183 天以上者,提供 Emirates ID 或護照,加上 ICP 或地方主管機關的出入境紀錄。90~182 天者,提供 Emirates ID、護照與出入境紀錄,以及在阿聯受僱或經營事業、或在阿聯有永久住所的證明。以生活重心申請者,另附財務與個人利益在阿聯、通常居所在阿聯的證明,以及收入來源證明(如適用)。
為適用雙重課稅協定(DTA)申請的 TRC,依 2023 年第 247 號部長決定核發;非 DTA 用途則依第 85 號內閣決議與 2023 年第 27 號部長決定,就相關 12 個月期間判斷。台灣與阿聯之間是否有適用協定,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法人申請 TRC 須已設立滿 12 個月,並提供有效執照與租約、設立證明、公司章程、企業所得稅稅籍編號(如有)、授權簽署人身分文件,以及在阿聯有實際管理與控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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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連續 12 個月內 183 天以上;或 90 天以上並符合居留權與住所/工作等條件。
FTA 說明入境日與出境日各算一整天。
不一定,台灣的稅務居民認定另依台灣法規,個案請洽專業稅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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