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被註銷後還能出國嗎?
可以申請 1 年 6 個月效期護照,條件與文件見上表,並須先向外交部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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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若在台灣國內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且「尚未取得他國國籍」,內政部許可喪失後,外交部會立即註銷原本使用的我國護照,要重新申辦護照才能出國。內政部戶政司的一覽表備註二說明:申請人可檢附喪失國籍證明、護照用照片 2 張,以及足以證明尚未取得他國國籍的文件(例如僑居國的居留證或居留簽證),依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 11 條與第 15 條向外交部申請「1 年 6 個月效期護照」。一覽表也提醒:申請喪失國籍之前,先向外交部確認許可後能否申請這種護照;如果無法申請,返回僑居地改向駐外館處申請喪失國籍較為妥當。本篇依該一覽表備註整理,查證日 2026-10-31,細節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公告為準。
備註二描述的情形是:(1)當事人在國內申請喪失國籍;(2)尚未取得他國國籍;(3)內政部許可喪失。此時中華民國國籍已喪失,外交部「即註銷其原持用之我國護照」,因此人在台灣的申請人要先重新申辦護照,才能出境前往取得他國國籍的國家。
| 項目 | 內容 |
|---|---|
| 依據 |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 11 條、第 15 條 |
| 效期 | 1 年 6 個月 |
| 申請文件 | 喪失國籍證明、護照用照片 2 張、足以證明尚未取得他國國籍的相關文件(如僑居國的居留證、居留簽證) |
| 提醒 | 申請喪失國籍前,先向外交部確認許可後能否申請這種護照 |
一覽表的邏輯是:若申請人在許可後拿不到這種護照,就無法出國,而護照又已被註銷。因此建議無法確認者,返回僑居地改向駐外館處申請喪失國籍。這段是官方的建議,不是強制規定。
日本歸化的一般住所條件是連續 5 年(60 個月),申請人需長期住在日本。若申請人已經在日本,向駐外館處辦理喪失國籍,本站推論:較不會遇到在國內申請後護照被註銷的情況(備註二談的是國內申請,並建議返回僑居地申請);若是回台灣辦理,則要確認護照後續。日本側官方沒有規定喪失與歸化的先後,只在承辦人指示時要求提出「已喪失」或「取得日本國籍時將喪失」的本國證明(東京法務局歸化手冊),見歸化日本要喪失原國籍嗎:重國籍防止條件、第 5 條第 2 項例外與台灣國籍法第 11 至 14 條。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後護照會被註銷的相關背景:歸化條件的整體見日本歸化(帰化)條件:住所 5 年、素行、生計與放棄原國籍。
可以申請 1 年 6 個月效期護照,條件與文件見上表,並須先向外交部確認。
備註二談的是「尚未取得他國國籍」的情形;已取得者的處理,一覽表沒有寫。
一覽表建議無法確認時返回僑居地向駐外館處申請;是否較省事,本站沒有查到比較資料。
最後查證:2026-10-31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