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永住者證明書要更新嗎?
要。手續頁有更新申請,申請期間為滿期前 3 個月起;實際有效期限以你手上的證明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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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永住者是日本一種特殊的永久居留身分,持有的證件不是在留卡,而是「特別永住者證明書」。這張證明書要更新嗎?弄丟了怎麼辦?入管廳的兩個手續頁寫得很具體:更新是在有效期間滿期前 3 個月起申請,遺失則要在知道遺失的 14 日內申請再交付,兩者都不收手續費,申請窗口也不是入管局,而是住居地的市區町村窗口。入管廳公布的令和 7 年末在留外國人統計,令和 7 年末(2025 年底)統計的台灣籍特別永住者有 1,000 人,總數為 266,896 人;令和 8 年 6 月末統計為台灣 984 人、總數 263,705 人。本篇整理這兩個手續,查證日 2026-10-19;個案請洽住居地的市區町村窗口。
兩個手續頁的對象都是「特別永住者」,法源是「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に基づき日本の国籍を離脱した者等の出入国管理に関する特例法」(入管特例法)第 12 條與第 13 條。與一般在留卡不同的是,申請先不是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而是「住居地の市区町村の担当窓口」,受理時間為市區町村窗口的辦公時間。
| 項目 | 官方內容 |
|---|---|
| 申請期間 | 原則上,有效期間滿期日前 3 個月起到滿期日 |
| 申請人 | 本人(未滿 16 歲者、疾病等無法親自前往者可由同住的 16 歲以上親屬代辦) |
| 手續費 | 不收 |
| 帶什麼 | 更新申請書、照片 1 張、護照、現有的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
| 窗口 | 住居地的市區町村窗口 |
幾個要點:
遺失、被偷、滅失(火災等)而失去證明書的特別永住者,要在「知道這件事的那一天起 14 日以內」申請再交付;如果是人在國外時才發現,則從之後第一次再入國的那一天起算 14 日。手續費同樣不收。
| 項目 | 官方內容 |
|---|---|
| 申請期間 | 知道事實之日起 14 日以內 |
| 手續費 | 不收 |
| 證明失去的資料 | 遺失、被偷:陳述書,且須先向警察報案取得受理號碼;受災:罹災證明書等 |
| 另外要帶 | 申請書、照片 1 張、護照 |
| 窗口 | 住居地的市區町村窗口 |
官方特別註明,遺失與被偷要先報警並取得「届出受理番号」,再填陳述書。預期領取新證明書時未滿 1 歲者,不需要照片。
在留卡遺失同樣是 14 日,見〈在留卡遺失怎麼補發〉,但窗口是入管局。特別永住者的更新與再交付都向市區町村窗口辦理,不收手續費。一般在留卡的有效期間與更新見〈在留卡有效期限與更新〉。
要。手續頁有更新申請,申請期間為滿期前 3 個月起;實際有效期限以你手上的證明書為準。
這兩個手續官方都寫「手数料はかかりません」。
官方規定從之後第一次再入國的那一天起算 14 日以內申請。
最後查證:2026-10-19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