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簽 90 天玩不夠可以延長嗎?
原則上不行,更新限於人道上不得已的事由,例如疾病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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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短期停留進行觀光、保養、運動、探親、參觀、參加講習或會議、業務聯絡及類似活動,例如觀光客、會議參加者。在留期間為 90 天、30 天或 15 天,或法務大臣指定不超過 90 天的日數。台灣旅客免簽停留規定見本站相關文章。
入管廳明載:短期滯在的更新原則上只在人道上真正不得已的事由,或與之相當的特別事由時才認可,例如需要治療疾病。單純想多玩幾天通常不符合。
非本人提出者,須出示可代為提出的身分證明(申請取次者證明書、戶籍謄本等)。
已持其他在留資格者若要變更為短期滯在,須提出理由書與出國交通手段資料(機票等)。審查依個案,最新規定依入管廳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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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不行,更新限於人道上不得已的事由,例如疾病治療。
可附診斷書申請短期滯在更新,是否核准依入管廳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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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四國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