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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永住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活動與期間不受限,但仍要履行義務,2027 年 4 月 1 日起違反義務或故意不繳公租公課可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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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活動與期間不受限;義務仍在;2027-04-01 起新增取消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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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的說法是:永住者是在留資格的一種,優點是活動與期間都不受限制;它不是國籍,義務仍在,而且 2027 年 4 月 1 日起新增了取消的事由。本篇依入管廳頁面與 Q&A 整理,查證日 2026-10-17。本站查到的入管廳頁面沒有逐項列出「權利清單」,沒寫的部分會標示,不用未標出處的說法補。
官方明文:可以做什麼
- 在留活動與在留期間都不受限制。 入管廳永住許可頁說明:永住者的在留資格,與其他在留資格相比,在留活動與在留期間都不受限制,在留管理大幅放寬。永住許可指南也寫:這是「在留活動及在留期間沒有限制的最穩定法律地位」,被認為是以日本為終身生活據點的身分。
- 就勞沒有職種限制。 入管廳 2026 年 7 月的就勞資格 Q&A 說明,持「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或「定住者」者,依入管法在就勞(職種)上沒有限制。
- 出國再入境。 持有效護照與在留卡,出境日起 1 年內再入國,可用視同再入國,不需要事前手續,次數不限;超過 1 年要申請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最長 5 年(特別永住者 6 年)。這是中長期在留者的一般規定,不是永住者專屬。
官方明文:不能做什麼、仍要做什麼
- 仍然是外國人。 永住是在留資格,不是國籍;取得日本國籍是歸化,見〈日本永住與歸化差在哪〉。
- 在留卡與申報義務仍在。 永住指南第 2 之 5(2)把住居地申報等各種申報義務(入管法第 19 條之 7 至第 19 條之 16)、在留卡常時攜帶與提示義務(第 23 條),以及不從事資格以外活動的義務,列為法律規定的義務,違反會被消極評價。
- 可以被取消。 入管廳〈在留資格的取消〉頁面說明:永住者在許可後沒有再審查的機會,因此 2024 年修正的入管法新增兩項取消永住的事由:(1) 不遵守入管法規定的義務,或故意不支付公租公課;(2) 違反一定刑罰法令而被處拘禁刑。這些自 2027 年 4 月 1 日施行。即使符合取消事由,除非認為不適合繼續在日本居住,入管局會依職權許可變更為「永住者」以外的在留資格。官方另說明已制定「永住者的在留資格取消指南」;入管廳也寫明,是否實際取消,會依發生經過與之後的在留狀況判斷。
- 現行法已有的取消事由仍然適用: 離開住居地後 90 日內沒有申報新住居地、申報虛偽住居地、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永住許可等,現行入管法已可取消永住者。
官方沒有寫的部分
- 參政權、社會福利與各項公共服務:這不屬於入管廳說明的範圍,本站沒有查證,待確認,請向各主管機關確認。
- 永住者可否經營事業、擔任董事:官方只說就勞無限制,沒有逐項列舉。
- 取消新事由中「故意不支付」的認定標準:官方指南另有說明,本站未逐項查證,待確認。
怎麼做
- 取得永住後,仍把在留卡隨身攜帶,並依規定辦理住居地等申報;細節見入管廳申報頁。
- 納稅、年金與保險費依期限繳納;自 2027 年 4 月 1 日起,故意不繳公租公課是新增的取消事由。
- 出國超過 1 年前,先申請再入國許可;最長 5 年。
- 若有刑事案件或對義務遵守有疑慮,先向入管官署或律師洽詢。
- 想知道取消的詳細規定,見〈永住取消 2027 年新制〉專文與入管廳〈永住者在留資格取消指南〉。
容易踩雷
- 以為永住是國籍。永住仍是外國人身分。
- 以為永住「永遠不會失去」。2027 年 4 月 1 日起新增取消事由,現行法也有取消事由。
- 取得永住後就不再申報住址或不攜帶在留卡。官方列為法律義務。
- 長期出國又沒有申請再入國許可,超過視同再入國的 1 年期限。
- 引用「永住者可享有所有日本人權利」這類未標出處的說法。本站查到的官方頁面沒有這樣寫。
常見問題 FAQ
永住可以做任何工作嗎?
入管廳說明永住者就勞沒有職種限制。
永住有期限嗎?
在留期間不受限制;但仍可能被取消,取消事由見上文。
永住會被取消嗎?
會。現行法已有事由,2027 年 4 月 1 日起新增違反義務或故意不繳公租公課、被處拘禁刑兩項。
永住者出國多久內要回來?
視同再入國限出境日起 1 年內;超過需申請再入國許可,最長 5 年。
下一步
本文為日本在留資格與簽證的通則整理,不是行政書士或律師的個案意見;要件、手續費與期間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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