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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的子女、養子、曾失去日本國籍者與無國籍出生者歸化:國籍法第 8 條四種情形

首次發布:2026-10-31|最後查證:2026-10-31

文章署名:移民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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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一分鐘重點
  • 第 8 條四種人可免住所、年齡與生計條件:日本人子女、養子、曾喪失者、無國籍出生者。
日本人的子女、養子、曾失去日本國籍者與無國籍出生者歸化:國籍法第 8 條四種情形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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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第 8 條列了四種與日本有特別關係的人,可以同時不受第 5 條第 1 項的「5 年以上住所」「18 歲以上與行為能力」「生計」三項條件限制:(1)日本國民的子女(養子除外)而在日本有住所者;(2)日本國民的養子,連續 1 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且收養時依本國法為未成年者;(3)曾失去日本國籍者(歸化後失去者除外),而在日本有住所者;(4)在日本出生、出生時起就沒有國籍,且連續 3 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者。四種都只是「法務大臣可以許可」,素行、喪失原國籍、憲法遵守仍須通過。本篇依國籍法與法務省國籍 Q&A 整理,查證日 2026-10-31。

四種情形

  1. 日本國民的子女(養子除外),在日本有住所。
  2. 日本國民的養子,連續 1 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並且收養當時依本國法為未成年。
  3. 曾失去日本國籍者,在日本有住所;但是歸化日本後再失去日本國籍者不在此列。
  4. 在日本出生、從出生時起沒有國籍,且從那時起連續 3 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

這四種比第 6、7 條放寬得更多:連「生計」條件也一併不要求。

與其他條的差別

條放寬哪些條件
第 6 條只放寬住所(5 年)
第 7 條放寬住所與年齡
第 8 條放寬住所、年齡與生計

台灣出身者可能遇到的情形

對台灣出身的人來說,第 1 號很有用的是「日本國民的子女」:父或母是日本國民(包含歸化日本者),本人如果沒有日本國籍,可以以此條申請。和「認知」「出生」取得國籍的方式不同,見日本人父親出生後才認知孩子:18 歲前向法務局屆出可取得日本國籍,不收手續費。第 3 號對應的是曾經喪失日本國籍的人,例如因取得外國國籍而失去的人,見日本國籍會在哪些情況喪失:志願取得外國籍、選擇外國籍、離脫、不留保等 5 種。

各類型要證明什麼

  • 第 1 號:證明你是日本國民的子女(養子除外)。例如日本人父或母的戶籍謄本,加你自己的出生或認知證明。
  • 第 2 號:證明你是養子、收養時未成年,並且在日本連續住所 1 年(12 個月)以上。需要收養證明與住民票。
  • 第 3 號:證明你曾經是日本國民,且不是歸化後才失去日本國籍者。需要日本戶籍(除籍)謄本中的國籍喪失事項。
  • 第 4 號:證明你在日本出生、出生時起沒有國籍,並且在日本連續住所 3 年(36 個月)以上。

以上是依條文推論的證明方向(本站推論),實際要哪些文件,以法務局初次諮詢時的指示為準。

怎麼做

  1. 對照四種情形,判斷自己是否符合。
  2. 備好能證明身分關係的文件:日本戶籍謄本(全部事項證明書)、出生證明等。
  3. 向住所地管轄的法務局預約初次諮詢。

談到「日本 歸化 日本人子女 養子 喪失國籍」時,相關背景可參考:歸化條件的整體見日本歸化(帰化)條件:住所 5 年、素行、生計與放棄原國籍。

容易踩雷

  • 把第 3 號當成所有「曾經是日本人」都適用。歸化後再失去日本國籍者不在此列。
  • 忽略第 2 號的兩個條件:連續 1 年以上住所,以及收養時為未成年。
  • 以為只要符合第 8 條就必定許可,條文是「可以許可」。

常見問題 FAQ

非婚生子女算「日本國民の子」嗎?

是否算入要看認知、出生時間等,個案請洽法務局。

養子要不要滿 18 歲?

條文用「縁組の時本国法により未成年」,是以本國法判斷收養時是否未成年,不是現在的年齡。

第 8 條可以不用 5 年住所嗎?

可以,第 8 條連第 5 條第 1 項第 1 號一併放寬。

官方來源

  • 国籍法(e-Gov法令検索)第8条(2026-10-31 查證):「日本国民の子(養子を除く。)で日本に住所を有するもの」
  • 同上(養子)(2026-10-31 查證):「日本国民の養子で引き続き一年以上日本に住所を有し、かつ、縁組の時本国法により未成年であつたもの」
  • 同上(無國籍)(2026-10-31 查證):「日本で生まれ、かつ、出生の時から国籍を有しない者でその時から引き続き三年以上日本に住所を有するもの」
  • 国籍Q&A(法務省民事局)Q9(2026-10-31 查證):「日本と特別な関係を有する外国人(日本で生まれた者、日本人の配偶者、日本人の子、かつて日本人であった者等で、一定の者)については、上記の帰化の条件を一部緩和しています(国籍法第6条から第8条まで)。」

最後查證:2026-10-31

下一步

本文為日本在留資格與簽證的通則整理,不是行政書士或律師的個案意見;要件、手續費與期間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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