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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外國人一定要先看就勞資格證明書嗎:入管廳說不是必要,看在留卡與資格外活動許可即可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0-31

文章署名:移民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約 3 分鐘讀完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一分鐘重點
  • 不必。入管廳 Q&A 第 68 題:沒有證明書不等於不能工作,確認在留卡與資格外活動許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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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外國人,不一定要先看就勞資格證明書。入管廳 Q&A 第 68 題說,這份證明書只在外國人希望時才交付,沒有它並不是不能工作;雇主能從護照的證印或在留卡等確認對方有可就勞的在留資格或資格外活動許可,就「十分」了。入管法第 19 條之 2 第 2 項甚至進一步規定:對方的活動已經明確時,不能因為外國人沒有出示這份證明書而給予不利益對待。本篇是雇主與求職者都適用的整理;查證日 2026-10-31,不是個案意見。

官方的答案:不是必須

Q&A 第 68 題問:雇用外國人時,一定要確認就勞資格證明書嗎?入管廳的回答分三層:

  1. 證明書是為了雇主與外國人雙方的方便,在外國人希望時,具體證明其可從事的就勞活動;
  2. 因為是希望時才交付,所以沒領證明書,並不等於不能工作;
  3. 雇主只要能從護照的證印或在留卡等,確認對方有可就勞的在留資格或資格外活動許可,就足夠。

法律怎麼寫:不得因「沒出示」而不利益對待

入管法第 19 條之 2 第 1 項是核發的依據;第 2 項寫的是雇主的限制:任何人在雇用外國人等時,如果對方能做的有收入的事業或有報酬的活動「明らか」,不得以對方沒有提示或提出該證明書為理由,給予不利益對待。

這裡有兩個要看清楚的點(入管廳證明書說明頁也寫,不出示證明書不得構成「雇用の差別等の不利益な扱い」):

  • 條文的前提是「活動明確」。如果活動是否在在留資格範圍內本來就難以判斷,雇主可以怎麼做,是下一節的內容。
  • 禁止的是「不利益な取扱い」,沒有只限於不錄用,但本站不替個案判斷什麼算不利益。

判斷不了時:可以請對方申請

Q&A 第 67 題(雇主詢問面試要注意什麼)寫,業務內容是否符合在留資格若難以判斷,「就労資格証明書交付申請を行い、確認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也就是說,證明書是「判斷不了時」的工具,而不是每個人都要有的入職文件。

同一題還列了雇主應確認的事項:

  • 用護照或在留卡確認在留資格;
  • 在留資格為「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定住者」「永住者」者可以雇用;
  • 「留學」「家族滯在」須有資格外活動許可,且有就勞時間與活動內容的限制;
  • 「特定活動」要看護照上的指定書;以打工度假等目的入國者,只能在指定書記載的範圍內雇用;
  • 其他就勞資格,若業務內容不符,要先改在留資格或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
  • 「永住者」以外要確認期限有沒有過。

申請證明書的基本資料

入管廳的證明書申請頁寫:手續根據是入管法第 19 條之 2,窗口申請許可時手續費 2,000 円(以收入印紙繳納);線上申請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不能用收入印紙,為 1,600 円加決済手數料 220 円,合計 1,820 円(便利商店或銀行繳費),標準處理期間是當日,若是換了工作地點等情形則為 1 至 3 個月,沒有不服申立的途徑。申請人本人以外,申請人經營或雇用之機關的職員(經地方局長承認為申請取次者)、申請人本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登記的律師或行政書士也可代為申請。

怎麼做

  1. 面試或入職時,先看護照與在留卡:在留資格與期限。
  2. 能確認活動範圍時,不用額外要求證明書;也不要把「沒有證明書」當成不錄用理由。
  3. 難以判斷(例如職務內容與在留資格的關係不明確)時,請外國人申請證明書;費用 2,000 円,官方頁面沒寫由誰負擔。
  4. 留學或家族滯在的人,確認資格外活動許可,並記得就勞時間與活動內容的限制(Q&A 第 67 題提醒)。
  5. 把確認紀錄留存,換工作者也要確認新職務是否仍在在留資格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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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踩雷

  • 要求每個外國員工都附就勞資格證明書。官方說這是外國人希望時才交付的文件。
  • 因為對方沒有證明書就不錄用。條文禁止在活動明確時這麼做。
  • 沒有確認期限就雇用。第 67 題要求「永住者」以外要確認在留期限。

常見問題 FAQ

沒有就勞資格證明書就不能工作嗎?

不是。Q&A 第 68 題說,沒有證明書並不等於不能工作。

證明書要多少錢?

窗口申請許可時 2,000 円(收入印紙);線上申請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合計 1,820 円(1,600 円加決済手數料 220 円)。

誰付證明書的費用?

官方頁面只寫許可時需繳 2,000 円,沒有規定由誰負擔。

官方來源

最後查證:2026-10-31

下一步

本文為日本在留資格與簽證的通則整理,不是行政書士或律師的個案意見;要件、手續費與期間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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