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成設施畢業的留學生適用嗎?
本頁的對象是實務經驗路線與福祉系高中路線。養成設施畢業另有頁面說明。
各國攻略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在日本念書的留學生,通過介護福祉士國家考試後,還要等到登錄證下來,才能改成在留資格「介護」。登錄證最早在合格年度的下一年度 4 月 1 日以後才發,可是 4 月 1 日起就想在介護設施上班,怎麼辦?入管廳有一項專門措施:實務經驗路線與福祉系高中路線的留學生,從合格年度翌年度的 4 月 1 日到領到介護福祉士登錄證為止,可以用「特定活動」先在介護設施等工作。申請在留資格變更為特定活動時,需附國考受驗票影本、合格通知書影本、雇用契約書與設施資料等。本篇整理這項措施,查證日 2026-10-31,個案請洽入管局。
入管廳說明,令和 2 年 4 月 1 日修改了在留資格「介護」的上陸基準省令,不論取得介護福祉士資格的路線,都可以取得「介護」。這項措施是以此為前提:透過實務經驗路線與福祉系高中路線通過介護福祉士國家考試,成為介護福祉士資格者的留學生,要改成「介護」必須先完成介護福祉士登錄。但登錄證是在合格年度翌年度的 4 月 1 日以後才發,若到 4 月 1 日還沒有取得「介護」變更許可,就不能在 4 月 1 日起從事介護工作。因此,入管廳認可:從 4 月 1 日起在介護設施等工作者,在領取登錄證之前,可以用「特定活動」從事介護等業務。
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提出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改為特定活動),文件如下:
| 項目 | 內容 |
|---|---|
| 申請書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U(其他)),1 份 |
| 照片 | 縱 4 公分、橫 3 公分,1 張,申請前 6 個月內拍攝 |
| 提示 | 護照與在留卡 |
| 國考資料 | 介護福祉士國家試驗受驗票影本;在拿到審查結果前,再補合格通知書影本 |
| 雇用文件 | 載明勞動條件與業務內容的文件(雇用契約書等)影本;報酬須與日本人從事同樣工作的報酬同等以上 |
| 設施資料 | 能顯示設施概要的資料(手冊等),須明記設施設立或指定的許可日期 |
作為這項措施對象者的配偶或子女而在日本的人,也有可能被許可變更為「特定活動」。申請時除了申請書、照片、護照與在留卡,還要附能證明與扶養者身分關係的文件(戶籍謄本、婚姻屆受理證明書、結婚證明書影本、出生證明影本,或準此的文件之一),以及扶養者的護照與在留卡的影本,另需附扶養者的住民稅課稅(或非課稅)證明書與納稅證明書(記載 1 年間總所得與納稅狀況者)各 1 份。
入管廳「介護」資格頁說明:在留資格「介護」是持介護福祉士資格者,依與日本公私機關的契約,從事介護或介護指導業務的活動;官方列的在留期間選項有 5 年、3 年、1 年與 3 個月。換句話說,特定活動只是登錄證下來前的過渡;領到登錄證後,再申請變更為「介護」。另外,該頁公告,自令和 8 年 4 月 15 日起的申請,要加附「所屬機關代表者相關申報書」。
談到「日本 介護福祉士 留學生 特定活動」時,相關背景可參考:在留資格變更手續見日本在留資格變更:留學轉工作等情形何時申請、手續費與處理期間;留學身分的前提見日本留學簽證(在留資格「留學」):在留期間最長 4 年 3 個月、COE 申請與在學中的申報。
本頁的對象是實務經驗路線與福祉系高中路線。養成設施畢業另有頁面說明。
官方這一頁說明的是改用特定活動工作;留學資格能否打工,要看資格外活動許可。
入管廳寫:登錄證是在合格年度翌年度的 4 月 1 日以後交付。
最後查證:2026-10-31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