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欄要寫幾年內的紀錄?
沒有年限,Q&A 第 25 題寫明沒有「過去幾年」的限定。
各國攻略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在留資格變更與在留期間更新的申請書,都有一欄「犯罪を理由とする処分を受けたことの有無」。有人會想:很多年前的、國外的、甚至交通違規也要寫嗎?入管廳「出入国審査・在留審査Q&A」第 25 題直接回答:沒有「過去幾年」的限制,不論日本國內或國外,凡是因犯罪受過處分都要記載。本篇依 Q&A、申請書 PDF 的欄位說明與入管法第 5 條整理,查證日 2026-10-19;個案是否構成上陸拒否事由,本站不判斷。
同主題可接著看:日本簽證與在留申請的「身元保證人」:要保證什麼、有沒有法律責任。
Q&A 第 25 題的回答是:過去幾年前為止並沒有限定,日本國內、國外都一樣,只要曾因犯罪被處分,就全部記載。
申請書本身的欄位更具體。COE 申請書(別記第六號之三樣式,申請人等作成用 1)第 19 項寫的是「犯罪を理由とする処分を受けたことの有無(日本国外におけるものを含む。)※交通違反等による処分を含む。」;選擇「有」時要在括號內填具體內容。填寫說明另寫:曾受犯罪處分時,要具體寫出罪名及處分內容等。申請書中同一區段還有兩項相鄰欄位:第 18 項是過去是否申請過 COE(含不交付的次數)、第 20 項是過去是否曾因退去強制或出國命令出國。
| 申請 | 手續費(2026-10-01 起,窗口申請;線上改以超商或銀行決済,級距與金額另表) | 標準處理期間 |
|---|---|---|
| COE 交付 | 0 円 | 1 至 3 個月 |
| 在留資格變更 | 10,000 至 75,000 円(依許可期間) | 1 至 2 個月 |
| 在留期間更新 | 10,000 至 75,000 円(依許可期間) | 2 週至 1 個月 |
變更與更新的手續費表是同一套級距:3 個月以下 10,000 円,5 年以上 75,000 円;2026 年 9 月 30 日(含)以前受理的申請,即使 10 月 1 日以後才許可,仍按舊額(變更、更新兩頁都寫 6,000 円)。因此前科欄的填寫至少涉及 3 種申請,不是只有申請新簽證時才需要。
| 疑問 | 官方寫法 | 本站整理 |
|---|---|---|
| 很久以前的紀錄要寫嗎 | Q&A:沒有限定幾年前 | 要寫,沒有年限 |
| 國外的紀錄要寫嗎 | 申請書欄位:含日本國外 | 要寫 |
| 交通違規要寫嗎 | 申請書欄位註明含交通違反等處分 | 屬「處分」者要寫;是否包含不起訴、行政罰的細節,官方頁面未逐項說明,待確認 |
入管法第 5 條第 1 項把「1 年以上拘禁刑或相當刑罰」「毒品類刑罰」等列為上陸拒否事由,且條文明文寫「日本國或日本以外國家的法令」,本站推論:COE 申請與上陸條件(第 5 條)有關;變更、更新申請為何也要填,官方頁面沒有說明。第 7 條第 2 項又要求受審查者自行舉證符合條件。條文本身沒有說明申請書填寫與否的法律效果;不過 Q&A 第 25 題要求「全部記載」,漏寫會讓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是否被認定為虛偽申報,本站不推論。
沒有年限,Q&A 第 25 題寫明沒有「過去幾年」的限定。
要,申請書欄位括號寫明含日本國外。
申請書欄位註明「交通違反等による処分を含む」,屬處分者要寫;細節不確定時洽官方。
不一定。第 5 條的拒否事由有明確範圍(例如 1 年以上拘禁刑或相當刑罰),是否適用由審查官就個案判斷;本站不替個案判斷。
最後查證:2026-10-19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