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榜後可以打電話問結果嗎?
不行,須知說明審查結果只公告受理號碼,不受理電話與窗口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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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件之後的下半場,是從放榜、領證到入境日本。這一段規定集中在兩個地方:交流協會的須知,以及合格公告頁。這一段要留意憑單保管、領證期間與簽證 1 年效期的起算日。這篇依 2026 年 10 月 17 日的官方頁面,把放榜之後每個動作的規定整理成清單;各期日期請看2026 年時程專文。
須知寫的公布方式是:把合格者的受理號碼,公布在交流協會的網站與臉書,並張貼在台北、高雄兩處事務所門口。這個號碼,就是你遞件時蓋在「受理領證憑單」上的那一組。須知的叮嚀有三項:請到你遞件的那一處事務所的網站或門口確認;若遺失受理領證憑單,恐將無法確認結果,請妥善保管;審查結果不受理電話與窗口查詢。遺失憑單後有沒有其他確認管道,須知沒有寫,待確認,請向事務所詢問。
| 方式 | 必備文件 |
|---|---|
| 本人 | 申請時用的同一本護照正本、受理領證憑單、保險證明(正本與影本);簽證費免除 |
| 親屬代領 | 上述文件,加代領者身分證正本、雙方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移民署 10 日內發行的入出境日期證明書 |
| 友人代領 | 護照正本、代領者身分證正本、制式委託書正本(整份由申請人填寫)、受理領證憑單、保險證明、移民署 10 日內的入出境日期證明書 |
護照必須是申請時提出的那一本,因為審查依申請時提供的護照資料影本進行。想換新護照的人,應該在申請前就換好。代領時也要確認申請人身在台灣。
打工度假簽證的有效期限是 1 年,從該期領證期間的第一天起算,期限內不能延長。在日停留 1 年是另外算的,從入境日起算。官方 Q&A 舉了一個例子:2012 年前期,領證期間第一天是 6 月 18 日,必須在 2013 年 6 月 18 日以前赴日,逾期簽證失效;若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赴日,就可以在日本停留到 2014 年 1 月 1 日。也就是說,越晚入境,在日本能待的日曆日期越晚,但簽證能入境的最後期限是固定的。
領證期間約 6 個月。過了這個期間沒領證,就視同放棄,許可失效,不能再領。若因故無法在效期內赴日,簽證也失效。官方並說明,沒有特殊理由取消或沒有使用,會被計為已使用 1 次。
合格後若不去了,要在領證期間內,由本人帶護照正本、受理領證憑單,以及「取消申請理由書」(A4 白紙填寫)到事務所辦理。至於取消是否算用掉 1 次,須知的寫法是「無特殊理由的取消」視為已發給 1 次;什麼算特殊理由,本站查到的官方頁面沒有列舉,細節請向窗口確認。
不行,須知說明審查結果只公告受理號碼,不受理電話與窗口查詢。
不能,領證頁寫明遺失受理領證憑單將無法領取簽證;須知另寫「恐將無法確認結果」,請向事務所詢問。
效期自該期領證期間第一天起算 1 年,期限內沒入境就失效;入境後可停留 1 年。
最後查證:2026-10-17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