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度假期間可以回台灣再回日本嗎?
可以,用視同再入國,出境時要在機場提出申請,回日本須在在留期間屆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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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度假的 1 年中間若要回台灣一趟,要先確認:離開日本之後,還能不能帶著原本的打工度假身分回來?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的 Q&A 與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說明都有明確回答,而且關鍵只有一個動作:出境時要在機場提出「視同再入國」的申請。以下依 2026 年 10 月 17 日的官方頁面整理規則與期限。
同主題可接著看:打工度假中想轉工作簽證:交流協會寫一年期滿不得延長或變更為其他在留資格,期間內能否變更官方未載明,另有「回台灣後再申請」的明文。
交流協會 Q&A 說:自 2012 年 7 月 9 日起,在在留期間內,不需要先辦再入國許可,就可以自由進出日本,這個制度叫「視同再入國」。但是在機場辦理出境手續時,必須提出視同再入國的申請;沒有提出申請就離境的人,他的打工度假在留資格會隨著離境而結束。
入管廳的 Q&A 把規則講得更細:持有效護照與在留卡,在出境日起 1 年內再入國的,可以用視同再入國出入境,不需要事前手續。但是,若在出境日起 1 年之前,在留期限就先到了,必須在該期限之前回到日本;用視同再入國離境的人,不能在海外延長這個有效期間。視同再入國的次數沒有限制。
打工度假的停留期間只有 1 年,入境後起算,不能延長,也不能變更為其他在留資格。所以你要在「在留期間屆滿日」之前回到日本。把兩份官方說明合起來看(本站推論),在日本境外度過的時間,不會讓在留期間暫停。換句話說,如果你入境後第 5 個月回台灣 2 個月,這 2 個月仍然算在 1 年之內,回日本後剩下的時間是原本的第 7 到 12 個月。
| 情境 | 結果 |
|---|---|
| 出境時在機場提出視同再入國申請,在期限內回日本 | 在留資格延續 |
| 出境時沒有提出申請 | 打工度假的在留資格隨離境結束 |
| 在留期間屆滿前沒有回日本 | 官方要求須在期限前回來,海外無法延長有效期間 |
| 預定離開日本超過 1 年再入境 | 視同再入國不適用,需另辦再入國許可 |
最後一列對打工度假者不太適用,因為停留期間只有 1 年;不過它說明視同再入國的上限是出境日起 1 年。
可以,用視同再入國,出境時要在機場提出申請,回日本須在在留期間屆滿前。
次數沒有限制,但每次都要在出境時提出,並在期限內回來。
官方說明沒有申請就離境,打工度假的在留資格會隨離境結束,需向窗口確認後續。
最後查證:202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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