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學生可以帶配偶嗎?
不行,只有碩士或博士生可帶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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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限公立大學(UA)或私立高教機構(IPTS)的學生准證持有人;語言中心、訓練/技能中心、認證中心學生不可。學期中每週最多 20 小時,且只能在核准場所:餐廳、加油站、迷你超市、飯店、大學或學院校區。不得擔任櫃台工作,也不得擔任招生代理。
申請文件:錄取工作通知、學校出具的支持信(載明工作許可申請、學期表與假期日期)、護照資料頁與現行准證影本,向移民局總部或州移民局學生准證組提出;是否核准由移民局審核裁量。違規者學生准證會被撤銷。
可申請的眷屬:配偶;未滿 18 歲的親生、繼或養子女;經專科醫師證明的身障子女(不限年齡);親生父母;配偶父母。只有碩士或博士學生准證持有人可帶眷來馬居住;語言、訓練、認證中心學生不可帶眷。眷屬不得工作、經商、發表政治演說或演講、參與政治活動。
可擔任監護人:親生父母、法定監護人、養父母、祖父母;未滿 7 歲的兄弟姊妹可隨同。監護人同樣不得工作、經商或參與政治活動。中小學生准證可由學校代表、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所在地的移民局學生准證組提出。
新申請用 IMM.12,續簽用 IMM.55 與 IMM.38;學校指派代表信與正式申請信、主申請人學生准證狀態確認、申請人護照全頁(效期至少 18 個月)、配偶護照、主申請人護照與准證、照片、至少 12 個月醫療保險、保證金表、財力證明(近 3 個月銀行對帳單、獎學金或使館擔保信)、關係證明(須經使館認證、由認可機構翻譯)。眷屬/監護人社會訪問准證費 RM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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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只有碩士或博士生可帶眷。
最多 20 小時,限核准場所。
不行,監護人不得工作或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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